捕捞规定

捕鱼主要规定
  1. 捕鱼应完全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进行:
    • 联邦法律第166-FZ号《渔业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包括已生效的所有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
    • 俄罗斯联邦农业部令;
    • 与伏尔加-里海渔业流域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2. 允许使用绞竿、浮竿、喂食器、捕鱼具和圆盘,底部钓竿。
    • 限制:每人一次最多使用5种。
    • 如果上述渔具的钩子数量不超过10个,则允许使用其他渔具。
  3. 禁用渔具:
    • 鱼网和任何捕捉器(捕捞小龙虾的用具除外);
    • 气动武器。鱼叉枪除外;
    • 有鲑鱼的河流不能使用被动渔具捕鱼(底钩等);
    • 带钩的各种自钓设备;
    • 允许使用铲斗或升降机,但其尺寸不得超过1平方米,且网孔应小于1厘米;
    • 捕兽器;
    • 鱼叉和其他类似工具。
  4. 禁止在产卵期捕鱼!最高罚款至300,000卢布。
  5. 每位钓鱼人从捕鱼地运出的鱼类数量不应超过日标准的两倍。
  6. 捕鱼时,禁止捕获(捕捞)、接受、加工、重新装载、运输、储存和卸载生长长度小于下表所示长度的水生生物资源:
鱼类名称 可捕尺寸, cm

梭鲈

40

赤梢鱼

40

圆鳍雅罗鱼

20

欧鳊

25

淡水鲇鱼

90

狗鱼

32

鲤鱼

40

江鳕

40


其他捕鱼法规和规定

  1. 每个钓鱼人的日捕鱼量为5公斤。捕获一条重量超过5公斤的鱼例外。
  2. 禁止使用以下方法钓(捕)鱼:
    • 用钩竿打鱼,干扰,追捕(包括使用惊鱼篙击水拍打);
    • 一个钓鱼人捕捞(捕获)工具上的鱼钩总数超过10个的列钩渔具;
    • 使用照明灯具:夜间(即天文时间:从日落到日出)在水面和水层中使用各种结构的照明设备和手电筒,捕捞(捕获)水生生物资源,水下狩猎,使用鱼竿捕鱼(包括底部钓竿)和所有系统和名称的直柄渔具及虾笼除外;
    • 绳端系钩的长绳渔具:使用划船或浮船,或每艘船或浮船使用两个以上的鱼饵;
    • 拖钓:使用帆和/或马达,每艘船或浮船使用两个以上的诱饵;
    • 一名钓鱼人的捕捞(捕获)工具上的鱼钩总数超过10个的圆盘和捕鱼钩;
    • 使用围堵,围栏,夹子,堤坝和其他类型的围挡装置,部分或完全阻塞水体和溪流的通道,阻碍鱼类自由活动;
    • 鱼钩数量超过2个的刺网法(使用“豆饼陷阱”,“组合件”时)。
  3. 允许每个钓鱼人使用不超过一个升降机(捞抓器)和铲斗捕捞饵鱼(诱饵),其尺寸(长,宽,高)不超过100厘米,网目尺寸(台阶)不超过10毫米。
  4. 用作饵鱼的鱼的数量有限,只能用使用这种诱饵的捕鱼具或其他渔具捕鱼。 每个钓鱼人每天的活饵数量最多为30个。
  5. 水底狩猎时允许使用专用枪支和鱼叉枪,在群众聚集和有组织的娱乐场所外不得使用潜水呼吸器和其它自主呼吸设备。禁止在岸边、涉水、浮船船舷上使用特制枪支和鱼叉枪。
  6. 禁渔期间,休闲捕鱼的企图将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如果实行限制,国家和市政机构可签发包括在配额之内的特别许可证。